藍鯨新聞8月14日訊,近日,湖南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決定書顯示,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21年未及時對退貨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導致虛增2021年營業收入525.63萬元,虛增2021年利潤總額157.32萬元,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157.32萬元;2024年未及時對應收賬款折價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導致虛增2024年營業收入1,156.33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楊文遜、時任董事長鬍新保、時任總經理張世喜、時任財務總監李亮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湖南證監局對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楊文遜、胡新保、張世喜和李亮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