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6月30日訊,近日,廣東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佛山市華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決定書顯示,佛山市華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謹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職責,未通過有效方式了解投資者背景情況和財務狀況;未穿透覈查合夥企業投資者的合夥人是否為合格投資者;未準確認定基金產品風險等級。
以上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廣東證監局對佛山市華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藍鯨新聞6月30日訊,近日,廣東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佛山市華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決定書顯示,佛山市華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謹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職責,未通過有效方式了解投資者背景情況和財務狀況;未穿透覈查合夥企業投資者的合夥人是否為合格投資者;未準確認定基金產品風險等級。
以上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廣東證監局對佛山市華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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