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億金控(新)(08123)與要約方王嘉偉7月14日聯合公告稱,原定於2026年7月14日或之前寄發的有關收購要約之綜合文件將延遲寄發。根據公告,延遲原因系要約須待認購協議完成後方可作出,而有關條件無法在《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規則8.2所規定的21日時限內達成。為此,王嘉偉及公司已向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收購事務統籌處(「執行人員」)申請延長寄發期限,執行人員已表示有意授出同意。
延長期限具體為:綜合文件須於(i)認購協議完成日期後不遲於7日內,或(ii)2026年10月7日之前(以較早者為準)寄發予股東。雙方將於綜合文件寄發時根據GEM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發布進一步公告。
此前在2026年6月23日,卓亞孖展有限公司代表王嘉偉提出可能的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擬收購華億金控(新)全部已發行股份(王嘉偉及其一致行動人士-不包括黎玉梅女士-已擁有或同意將予收購的股份除外)。
截至本次公告日,華億金控(新)董事會由執行董事王嘉偉、黎玉梅,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張本正、李建行、陳樹文及李冠群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