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集團(01611)股東特別大會通過三項普通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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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火集團(01611)於2026年9月15日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並就三項普通決議進行投票表決。會議地點為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83號中遠大廈42樓4201–5室,董事會成員除翁曉奇先生現場出席外,其餘董事通過電子方式參會。

第一項議案「批准採納公司購股權計劃及計劃授權限額」獲299,864,997股讚成票,佔有效投票97.90%;反對票6,420,589股,佔2.10%。

第二項議案「批准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獲299,864,997股讚成票,佔97.90%;反對票6,420,589股,佔2.10%。

第三項議案「批准終止公司於2016年10月27日採納的現有購股權計劃」獲304,122,086股讚成票,佔99.29%;反對票2,163,500股,佔0.71%。

由於三項議案均獲得超過50%的讚成票,全部議案以普通決議形式獲正式通過。

公告顯示,截至股東特別大會當日,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753,048,375股,全部股東均享有出席並就普通決議案投票的權利。會議未出現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須棄權投票或表明反對意向的情況。

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李林先生(主席)及杜均先生;執行董事翁曉奇先生(首席執行官)及張麗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餘俊傑先生、葉偉明先生及林家禮博士BBS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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