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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14位投资者索赔案的立案申请。尽管公司已退市,但“退市不免责”,受损投资者的民事索赔通道持续开启。(刘鹏律师专栏)
高鸿股份因2015年至2023年长达九年的财务造假及2020年欺诈发行,已于2025年11月11日被深交所终止上市并摘牌。
符合于2016年3月22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登记索赔。(*ST高鸿维权入口)
经证监会查明,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九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约19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
此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50亿元,相关文件引用了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依法对高鸿股份合计罚款1.35亿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75万元至700万元不等的罚款,部分责任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025年11月11日,深交所决定终止高鸿股份上市,公司股票被正式摘牌,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密切关注诉讼时效,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