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沅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容易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林草领域黑恶犯罪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在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木林地权属流转、林权交易、林地征占用等环节,强占强租、操控交易、欺压群众、侵占国有集体林草资源的涉黑涉恶线索;
(二)在林草工程项目承揽、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领域,垄断项目、围标串标、强迫交易、恶意竞标,破坏市场正常秩序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公益林补偿、生态护林员补贴等林草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虚报冒领、套取侵占惠民补贴资金,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线索;
(四)在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经营、种苗培育供应等领域,欺行霸市、垄断经营、敲诈勒索、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涉黑涉恶线索;
(五)非法侵占公益林地、天然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矿采石、违规毁林开垦,破坏林草生态资源的涉黑涉恶线索;
(六)包庇、纵容林草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相关问题线索;
(七)其他危害林区治安、妨碍林业正常生产秩序,损害林农合法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三、举报渠道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二)举报电话:镇沅县林业和草原局:0879-5811072(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三)信函举报:镇沅县金山路3号林草局三楼办公室(收)(邮政编码:666599)
(四)举报邮箱:pezyly@126.com
四、举报须知
(一)倡导举报人实名举报,采取当面、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信函举报时尽可能有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详实信息。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规定事项仅限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个人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县林草局将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