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6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江苏红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书显示,江苏红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在管理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尽谨慎勤勉义务,投后管理不到位。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对江苏红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蓝鲸新闻8月6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江苏红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书显示,江苏红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在管理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尽谨慎勤勉义务,投后管理不到位。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对江苏红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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