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史玉柱方拟套现17亿还债 上月刚收证监警示函

中金财经
05/18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讯 巨人网络(002558.SZ)5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澎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腾澎投资系巨人网络第二大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95,574,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6,996,171股后总股本的10.33%。   腾澎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806,97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9.05%,占公司总股本的2.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6,996,171股后总股本的3%。   按巨人网络5月15日收盘价30.12元计算,腾澎投资本次拟套现约17.11亿元。   本次减持资金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重组上市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非公开发行后因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巨人网络2026年一季度报告显示,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腾澎投资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史玉柱控制的企业,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腾澎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此前,巨人网络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重庆监管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上海卓闲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卓闲”)转让合肥灵犀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卓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资金穿透来源于公司关联方。关联方提供资金借款促成本次交易完成,系本次交易的共同参与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2007年1月实施)第七十一条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就上述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史玉柱、总经理刘伟、董事会秘书孟玮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史玉柱、刘伟、孟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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