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03228)公布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明确成员架构与职责分工

公告速递
09/2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228,简称“景旺电子”)近日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公司 H 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通过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以加强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以下为主要内容摘要:

• 组织架构: –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必须超过半数。 – 委员中至少 1 名独立董事需具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专业会计资格,或拥有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通过委员会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 任期与替补机制: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 – 若委员不再具备董事或独立董事资格,其委员身份自动终止,董事会需按规定及时补选。 – 如因辞职导致委员人数不足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须继续履职。

• 核心职权: 1. 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审计机构,并审议审计费用与聘用条款。 2. 监督与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及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问题整改。 3.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对外披露,对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提出意见。 4. 监督与评估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财务申报体系有效性,审阅内控评价与审计报告。 5.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

• 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两名或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如因故缺席,应事先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理。 – 会议纪要由出席委员签字并由董事会秘书归档,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 报告与信息披露: – 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控评估报告等事项的审议意见,在提交董事会后,如未被采纳,公司需披露并说明原因。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向委员会报送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 生效时间: – 本工作细则自景旺电子 H 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次制度发布,景旺电子进一步细化了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权限及运作机制,为提升财务透明度、加强风险内控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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