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XX日,深圳市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802)发布《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范围及运作程序,为公司后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后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考核提供制度依据。以下为公告要点:
1. 组织架构 - 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且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过半数,并至少包括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 主席1名,可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2. 核心职责 - 每年至少一次审查董事会架构、人员数量及资质,并就董事会调整提出建议。 - 物色并推荐具备适当资格且有助于提升董事会多元化的候选人。 - 审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评估其兼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的数量;候选人若拟出任第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董事,董事会需确认其具备充足时间履职。 - 制定并维护董事提名政策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定期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政策执行进展及量化目标实现情况。 - 就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会议机制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会议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成员;临时会议可在必要时召开。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委员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授权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4. 其他关注要点 - 委员会应获得充分资源履行职责,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委员会的权责范围将通过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官网向公众披露。 - 本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欢创科技表示,通过完善董事会提名及多元化机制,公司治理结构将进一步规范化,为长期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