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02628.HK)拟出资不超45亿元参与设立600亿元科创领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公告速递
09/24

2026年9月24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2628.HK)公告称,公司将与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无锡国寿成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他投资者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计划设立青岛城鑫致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由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中国人寿拟认缴出资不超过45亿元。

合伙企业各方拟认缴出资结构如下: 1. 国寿成达(普通合伙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 中国人寿(有限合伙人)——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3. 无锡国寿基金(有限合伙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4. 其他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6年,其中投资期最长期限至首次交割日起第四个周年日,或全部认缴出资扣除预留后已实缴且使用完毕之日,以较早者为准;退出期自投资期结束次日起至经营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可视业务需要延长退出期不超过2年,并可经合伙人会议进一步延长。

合伙企业将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半导体两大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具备核心技术壁垒且未上市的优质企业股权。根据协议,中国人寿在基金经营期限内承担的年度管理费为其分摊的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之和的0.2%,延长期内不再收取管理费。收益分配方面,在有限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及达到8%(复利)收益后,剩余收益按本公司80%、普通合伙人20%的比例分配。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中国人寿约68.37%已发行股本,且国寿股权、国寿成达、国寿无锡基金均为集团公司间接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因有关百分比率超0.1%但低于5%,交易需进行披露及公告,无须独立股东批准;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相关百分比率低于0.1%,亦豁免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

公司预计将最迟于2026年12月31日与相关各方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及附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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