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9976)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了公司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作规则。文件显示,该草案将自公司H股上市日起生效,取代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根据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任期与董事会保持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若委员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辞任生效日起自动失效。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架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提出薪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补偿金额等安排的建议; 3. 监督和检阅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审查与批准因离职或解聘所涉补偿方案; 4. 审议及/或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的股份计划,以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5. 处理董事会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制度方面,委员会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须提前3日通知;若情况紧急,可临时召开会议,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亦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草案同时规定,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将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讨论涉及自身事项时须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未获授权前,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表示,《工作细则》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约束,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发生变化,将适时修订相关条款,并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