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802,以下简称“欢创科技”)近日发布《审计委员会职责任务和议事规则》,对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结构、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及生效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公司即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挂牌交易后的治理框架奠定制度基础。
根据公告,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专责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与核查,并对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进行持续监督。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在人员构成方面,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且全部由非执行董事担任,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过半数;至少1名成员必须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合伙人在离任或不再享有相关财务利益之日起2年内,不得出任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须具备会计或财务会计专长。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可连选连任。当委员会人数不足规定最低人数时,董事会须在3个月内完成补选。
职权范围方面,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 就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续聘及更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 2. 审查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在管理层不在场情况下与外部审计机构会晤一次; 3. 制定并执行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 4. 监控公司财务报表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如有)的完整性,并在提交董事会前进行审阅; 5. 监督公司财务监控、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及重大风险处置方案; 6. 促进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审查外部审计机构向管理层发出的《审计情况说明函件》及相关回复; 7. 建立员工保密举报渠道,并确保公司对不当行为进行公正独立调查及跟进; 8. 负责确认关联人士名单、审核及定期检查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9. 评估并厘定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相关风险,确保内部控制体系适当有效; 10. 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相关事项。
会议安排方面,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其中1次须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举行;必要时可于3日内召集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如与议题存在利益冲突须予以回避。
本规则自欢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因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订导致与本规则不一致时,按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