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XX日,景旺电子(03228)发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及运作规范。\n\n公告显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占过半数;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满可连选连任。\n\n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n1. 制定并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n2.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n3. 评估并批准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职或被免职所需支付的赔偿;\n4.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关联方不得参与决定自身薪酬;\n5. 审阅或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股份计划。\n\n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必要时,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n\n该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