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2日,阅文集团(00772.HK)公告称,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阅霆已与腾讯控股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计算机”)分别签署《推广补充协议》与《广告补充协议》,对原有“2026年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及“2026年广告合作框架协议”的年度上限进行修订。除年度上限外,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下为主要调整及监管安排:
1. 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年度上限上调 • 2026年年度上限由人民币1亿元调整至2.3亿元。 • 2027年年度上限由人民币1亿元调整至3.4亿元。 • 2028年年度上限由人民币1.1亿元调整至3.5亿元。
上述调整依据截至2026年9月30日已发生的推广服务费8,310万元,占2026年原年度上限的使用率逾83%,以及未来在线阅读、短剧及AI漫剧业务扩张所需推广投入等因素测算。
2. 广告合作框架协议年度上限上调(须获独立股东批准) • 2026年年度上限由人民币8.5亿元调整至11亿元。 • 2027年年度上限由人民币10.1亿元调整至19亿元。 • 2028年年度上限由人民币10.8亿元调整至22亿元。
修订依据包括: (i) 广告佣金历史交易额快速增长——截至2026年9月30日,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5.66亿元,已超2025年全年水平; (ii) 2025年起与微信小程序合作的新型广告模式带动交易量提升,并在2026年二季度扩展至短剧及AI漫剧; (iii) 预计2027—2028年广告佣金将保持约10%至20%的年度增长。
3. 监管与审批安排 • 鉴于腾讯为阅文集团控股股东,腾讯计算机属关联人士,两份补充协议项下交易构成持续关联交易。 • 推广补充协议涉及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0.1%至5%之间,仅需履行披露及年度审阅义务,豁免独立股东批准。 • 广告补充协议涉及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须获独立股东批准。公司已委聘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相关通函将于2026年11月19日或之前寄发股东。
4. 董事会决议 董事蒲海涛、侯晓楠及谢晴华因与腾讯关系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推广补充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对广告补充协议的意见及建议将由独立董事委员会在通函中向独立股东作出。
5. 历史交易数据 • 2024—2025年,阅文集团向腾讯集团支付推广服务费分别为9,101.5万元、5,019.3万元;2026年前九个月已支付8,310.9万元。 • 2024—2025年,腾讯集团向阅文集团支付广告佣金分别为2.47亿元、3.81亿元;2026年前九个月已支付5.66亿元。
此次年度上限上调旨在满足阅文集团在在线文学、短剧及AI漫剧等业务快速增长背景下,对推广及广告合作的新增需求,并为公司进一步释放知识产权商业潜力提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