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3988)公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进一步细化审计委员会的构成、职权及运作机制,以提升财务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以下为公告要点:
1. 组织架构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且独立董事须占过半数; – 设主席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可根据需要设副主席1名;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同步,期满可连选连任。
2. 专业要求 – 全体委员应具备财务、审计、会计或法律等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 – 至少1名独立董事需具备适当的财务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3. 主要职责(节选) – 检查公司财务,审议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 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并监督其工作; – 审议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出具判断性报告; – 审议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确保审计独立性并对内部审计进行考核评价; – 督促评估内部控制,审议重大会计政策变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及欺诈案件报告;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提出解任建议或提起诉讼。
4. 会议制度 – 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对重大、复杂议题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讨论,亦可根据情形采取书面传签方式; – 至少每年两次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单独会谈。
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董事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将公开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提交提案或报告,并可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 生效时间与后续安排 – 该议事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 委员会将至少每年一次对自身组成、工作规则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中国银行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确保审计委员会依法独立、规范、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