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X日,深圳市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802,以下简称“欢创科技”)公告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欢创科技表示,设立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主要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 • 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
2. 核心职责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建立透明的决策程序。 • 审阅及批准管理人员的薪酬建议,并就个别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在必要时,获董事会授权可就薪酬事项委聘独立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联系人士(按《香港上市规则》定义)不得参与决定自己的薪酬。 • 审查及批准与股权激励计划(《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相关的事宜。
3. 会议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 会议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委员不得就涉及自身或其联系人的薪酬事项参与讨论或投票,并应事先作出利益披露。
4. 信息披露与资源保障 • 委员会将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职责,其职权范围将同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披露。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欢创科技称,如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修订,与本细则不一致之处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