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获上海国资委原则同意收购上海证券100%股权

公告速递
08/07

2026年8月7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3958,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国资委”)出具的批复函,原则同意公司拟通过发行代价A股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交易方案。

该交易被界定为主要交易。根据此前分别于2026年5月6日、2026年7月27日发布的公告及2026年7月30日刊发的通函,东方证券拟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A股股份,同时支付现金完成收购,并已就相关清洗豁免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

公告显示,正式协议的生效需满足若干前提条件,包括:取得上海国资委、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核准及注册,且相关批准、核准及注册保持有效(条件(iv));以及相关卖方已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内部权力机构批准(条件(ii))等。除此次获得上海国资委批复以及卖方完成内部决策外,截至公告日期,正式协议生效的条件(i)、(iii)、(iv)及(v)尚未达成。

公司强调,交易完成仍取决于所有必要条件的达成,包括主管机关的批准、核准、注册及清洗豁免获授并经收购守则独立股东批准等。如清洗豁免获执行人员授出,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满足两项表决要求:收购守则独立股东须以投票方式对清洗豁免投出不少于75%的赞成票,对本次交易投出超过50%的赞成票。

东方证券表示,将在适当时机就其他尚未满足的条件进展发布进一步公告,并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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