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06881)发布股东会授权方案 30%净资产额度授予董事会掌控战略投资

公告速递
08/25

2026年8月25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6881,以下简称“中国银河”)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披露《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方案》。根据方案,股东会拟就十五大类事项授予董事会及下属机构相应决策权限,核心条款及关键额度如下:

1. 股权投资 • 战略性股权投资:年度新增投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30%;单个项目当年新增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10%。 • 财务性股权投资:全部授权董事会审批。 • 对于获取主监管机构之外金融牌照、跨境支付等特定情形,董事会不得再行转授权。

2. 债券(债权)投资 • 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含强制转股义务的债券(债权)投资比照股权投资管理。

3. 资产购置与处置 • 固定资产、科技系统、无形资产、抵债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其他非金融资产的单项购置或处置金额,原则上均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 战略性股权年度处置总额上限为净资产的30%,单项处置不超10%;财务性股权处置由董事会全权决定。 • 资产核销方面,单项股权及债权资产核销额度不超净资产的5%,其他资产不超2%。

4. 融资及担保 • 债务融资(不含附认股权或转股条款):集团合并口径下,债务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剔除永续债)的3.5倍;有息负债及永续次级债合计不超过净资产(剔除永续债)的5倍。 • 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单笔担保额不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不超净资产50%。

5. 关联交易、机构设立、费用支出等 • 关联交易、机构设立调整、法人机构重要事项、各类费用支出及民事案件支出等,均授予董事会全权审批。 • 对外捐赠方面,在上年度经审计合并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全年一般捐赠额度上限为“基础额度+净利润的万分之三”,其中基础额度按上年净资产的万分之一计算且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6. 执行与监管要求 • 董事会需每年就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股东会报告。 • 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得授权的,将按“孰严”原则执行。 • 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股东会确定的特定日期起生效,至变更方案通过或另行确定的日期终止。

此次授权方案旨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完善集团统一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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