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末科技(06731,Direct Drive Tech Limited,本末动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并明确自公司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薪酬考核体系。
公告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 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如主席无法履职,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的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代行职务。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除法定情形外不得被无故解除。
2. 主要职责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建立透明程序。 • 审查及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并获董事会授权厘定或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 就非执行董事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查并批准离职或解聘补偿及因不当行为解除职务的补偿安排。 •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审阅或批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股份计划相关事项。 •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关联人士不得参与制定其本身薪酬。
3. 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在主席认为必要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至少包括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 • 会议可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传阅文件、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4. 其他安排 • 委员会应在香港联交所及公司官网公开其职权范围,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 若委员会决定涉及股东利益,董事会有权否决相关薪酬计划或方案。 • 公司人力资源部承担日常事务支持,负责提供财务及人员信息并筹备会议。 • 公司应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如有需要,委员会可聘请独立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告同时规定,当委员会委员与议题存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披露并按规定回避表决;若因此导致法定人数不足,将提请董事会审议。
上述工作细则的修订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如与适用法律法规或《香港上市规则》存在冲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