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斯伟计算(01256)披露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设3名委员、任期3年并以独董占多数

公告速递
10/08

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1256,以下简称“奕斯伟计算”)近日公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作规则作出明确规范,为公司即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后的治理结构奠定基础。以下为公告要点:

1. 组织架构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大多数,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召集人。 —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经提名委员会推选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 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为3年,可连选连任。

2. 提名程序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超过1/2的独立董事或不少于全体董事1/3联合提名,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在任期内如委员不再符合独立条件,须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撤换;董事会应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3. 主要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调整提出建议。 — 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广泛物色合格候选人,对董事及高管人选进行审查并出具建议。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就独立董事提名在股东大会通函中说明遴选过程及理由。 — 就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4. 会议机制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例会;主任委员或超过1/2的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需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讨论与委员存在关联关系的议题时,相关委员需回避表决。

5. 资源与信息披露 — 公司将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并在香港联交所及公司官网披露其职权范围。 — 提名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奕斯伟计算表示,设立并完善提名委员会制度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董事及高管选聘流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满足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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