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新火集团(01611)于近日公布《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修订稿。公司指出,董事会已于2017年9月25日成立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以取代2016年10月27日设立的提名委员会;本次公告明确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成员构成及主要职责,强调以英文版本为准。
根据修订后文件: 1. 组织架构——委员会由董事会授权设置,并享有向公司高层索取信息及寻求独立专业意见的权力。 2. 成员组成——委员会须由董事会委任,过半数成员需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委员;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3. 主要职责——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与多元化状况;物色并提名董事候选人;定期评估董事独立性与贡献;制定并审阅公司企业管治政策、董事及高管培训机制,以及本集团对相关法规及上市规则的遵从情况。 4. 会议与报告——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后由主席或获授权委员向董事会汇报;完整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保存。 5. 后续安排——若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或其他适用法规更新,公司将适时修订本职权范围;同时,修订后的文件已在公司官网及香港交易所网站刊载,并提供免费索阅。
新火集团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董事会治理架构,强化公司在董事甄选、持续专业发展及合规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