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深圳市江波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江波龙,09976)公布《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该细则要点如下:
1. 机构设置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 委员提名来源包括董事长、超过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直接选举。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2. 职责范围 • 研究并向董事会建议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决策及战略项目。 • 关注并提出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建议。 • 识别与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风险与机遇,并指导管理层采取应对措施。 • 审议公司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相关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工作机制 • 委员会下设ESG管理委员会与ESG执行小组。 – ESG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ESG战略规划与长期目标,并监督执行进展。 – ESG执行小组负责具体落实与推进各项ESG任务。 • 会议需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获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 信息披露与合规 • 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出席人员对会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 细则与国家法律、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如有冲突,将按相关高阶规范修订执行。 • 本细则生效后,公司原《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自动失效。
江波龙表示,相关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并将根据未来法规与上市地监管要求持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