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3228.HK)近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设置、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作出详细规定,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告显示,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超过半数,并要求委员会中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会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产生方式方面,候选人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保持一致,期满可连任。若委员在任期内不适合履职或不再具备独立性,将由董事会依规进行更换并补足人数。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成员多元化等提出建议; 2. 物色并提名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 评估并核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4. 就董事委任、续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6. 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决策与议事程序方面,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原则上应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拥有1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会议,如因故缺席,应提前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此外,委员会在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表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将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条件,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