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03757)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明确职权及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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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757)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作出系统规定,并明确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主要内容如下:

1. 设立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决策建议。

2. 组织架构 (1)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2)主任委员(召集人)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若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4)公司行政人事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委员会另设工作组负责资料提供和会务组织。

3. 职责范围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以下主要建议: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 (3)全体董事及管理层薪酬政策与架构; (4)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具体薪酬待遇及非执行董事薪酬建议; (5)失职或解除任职的赔偿安排; (6)确保任何董事或其关联方不参与决定其自身薪酬; (7)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4. 决策与会议程序 (1)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通过现场、视频、电话、传真或电邮方式进行。 (2)会议通知在定期会议召开前三日发送,临时会议在合理时间内通知。 (3)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通过须获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关联系统委员需回避表决。 (4)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委员会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5. 生效时间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以相关规定为准。

通过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构成与运作规则,罗博特科(03757)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强化对董事及高管薪酬考核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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