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802.HK)近日披露《深圳市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战略委员会的设置、职责范围及运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文件显示,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下设立,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根据规则,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 1)对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板块发展战略及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研究并就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提出建议; 3)就需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提出建议; 4)研究并提出影响公司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建议; 5)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履行国家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须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权。委员会形成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将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
该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明确董事会对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