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卡曼德机器人(09615)日前公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文件核心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须超过半数并担任主席。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若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或不再担任董事,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
2. 主要职权 •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或方案,并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 对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 就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子公司分拆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阅或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7章所涉股份计划相关事宜。
3. 决策与程序 • 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中至少一名委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若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主席拥有决定性一票。 • 对董事薪酬计划的建议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4. 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 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规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5. 生效时间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其中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条款自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之日起适用。
公司表示,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订与本细则存在不一致,将按新的规定执行并相应修订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