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新华联合投资有限公司(08159,下称“公司”)公告称,公司已与中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盛投资集团”)签署认购协议,拟根据董事会一般授权发行本金总额228.8万元(2,288,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用以抵销公司对中盛投资集团约15.6百万元的部分逾期负债即时付款责任。
可换股债券的主要条款如下: 1. 发行规模:本金总额228.8万元。 2. 利率:年息8%,每六个月支付一次;若违约,逾期金额按年利率5%计息。 3. 到期日:自发行日起计36个月。 4. 初始换股价:每股1.144港元(股份合并生效后,可予调整)。 5. 换股期:自发行日起至到期日前一日(含当日)。
若按初始换股价1.144港元悉数转换,可换股债券将合计配发2,000,000股换股股份,分别占: • 现有已发行股本约4.97%; • 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4.73%(假设期间除股份合并外无其他股份变动)。
此次换股股份将根据公司于2024/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申请换股股份的上市及买卖,惟不会就可换股债券本身申请上市。
股权结构影响:在股份合并生效并假设可换股债券悉数转换后,中盛投资集团持股将由3,540,000股合并股份(占8.80%)增至5,540,000股合并股份,占比提升至13.12%。公司控股股东柏濤设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持股占比将由44.19%摊薄至42.09%。
发行目的:公司表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其银行结余及现金约14.2百万元,流动负债净额约15.0百万元。董事会认为,通过发行可换股债券以重组逾期负债,有助降低流动负债、改善营运资金状况、减轻持续利息负担,并避免即期现金流出。
交易完成须满足包括GEM上市委员会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股份合并生效等多项先决条件。公司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相关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在买卖公司证券时应保持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