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9607)近日公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议事规则等作出系统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框架。主要内容如下: 1. 机构设置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需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2. 任期与资格 • 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 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在离任或不再享有财务利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出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3. 核心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重点关注重大会计与审计问题。 • 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续聘或解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审核其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 监督并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内外部审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 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可要求自查或聘请第三方介入。 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 讨论与委员存在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委员需回避,相关决议须由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 5. 信息披露 •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将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 若审计委员会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公司需说明理由并予以披露。 6. 生效安排 • 细则自公司发行H股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步失效。 彤程新材通过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在财务信息披露、外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检查方面的权责,为未来合规运营和风险防控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