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01776)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受托管理人称不影响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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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1776.HK)9月8日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有关制度的议案》,对《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于2026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制度全文。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根据《公司章程》将制度中的“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去“监事会”“监事”等表述,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最新法规,对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上述修订事宜已由“25广发05”(债券代码:524393.SZ)、“25广发06”(542394.SZ)、“25广发07”(524436.SZ)、“25广发08”(524437.SZ)、“25广发09”(524472.SZ)、“25广发11”(524520.SZ)及“25广发12”(524521.SZ)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专项跟踪。国泰海通证券在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表示,制度修订符合法律法规最新规定,不会对发行人的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证券称,将继续关注广发证券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事项,并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联系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张淼钧,电话:021-2318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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