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02016)两名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公告速递
08/31

2026年8月31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2016,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公告称,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别签发的《关于杨朝晖浙商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覆》(金覆[2026]486号)及《关于郑新刚浙商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覆》(金覆[2026]484号),核准杨朝暉先生、郑新刚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批覆,二人任期自2026年8月27日起,至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此前,杨朝暉、郑新刚已分别于2025年9月25日举行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公告指出,截至本公告日期,杨朝暉、郑新刚过去三年未在浙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亦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或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两人均未持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的浙商银行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浙商银行董事会表示,除通函及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外,关于两位非执行董事的委任不存在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51(2)条进一步披露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商银行董事会成员结构为: 1. 执行董事:陈海强、吕临华、马红 2. 非执行董事:侯兴釧、任志祥、胡天高、应宇翔、杨朝暉、郑新刚 3. 独立非执行董事:汪煒、许永斌、傅廷美、施浩、楼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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