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药明康德(02359)发布海外监管公告称,针对已回购股份事项,公司拟对A股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并已获得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公告,药明康德于2026年6月25日完成集中竞价回购A股9,701,231股,该部分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及利润分配等权利。受此影响,公司本次需对A股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28日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2026年8月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00元(含税),折合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51元。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药明康德A股总股本为2,473,280,24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701,231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2,463,579,015股。按每股0.51元计算,本次A股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6亿元(含税)。若在股权登记日前可分配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告同时披露了除权除息参考价测算结果。以2026年8月3日收盘价128.50元/股为基数,实际分派及虚拟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均为127.99元/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绝对值为0.00%,低于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核查认为,药明康德本次A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