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云顶新耀有限公司(01952)董事会通过决议,正式成立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下称“ESG委员会”),并同步采纳该委员会之职权范围。公告要点如下:
1. 设立目的 ESG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监督集团在环境、社会及管治(含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方面的事务,并就策略与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提供指导与监督。
2. 组织架构 •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成员及主席均由董事会委任。 • 会议由主席主持;若主席缺席,由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选任一人主持。 • 设立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小组,由集团相关部门及业务单元的高级管理层及主要人员组成,执行日常ESG任务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3.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 • 会议议程及资料需最少提前三天发送。 • 每名成员拥有一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为有效;票数相等时,主席可投决定票。
4. 权限与资源 • 委员会可向集团任何员工及专业顾问索取资料,并在必要时获取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 可按需检讨并向董事会建议修订职权范围。
5. 主要职责 • 审阅并制定集团整体ESG愿景及策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监督气候相关及其他ESG风险与机遇的识别、评估及管理。 • 将ESG风险纳入集团风险管理及战略规划,并确保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 • 设定并检讨ESG目标与指标,监测进度并推动持续改进。 • 监督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与重要性评估流程,维护集团声誉。 • 审阅集团年度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以供批准及公开披露。
6. 信息披露 主席或其委任代表将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与ESG委员会相关的提问,并向董事会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云顶新耀通过设立ESG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为系统推进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