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国际(01788)委任浩德融资为私有化建议独立财务顾问

公告速递
08/17

2026年8月17日,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788)公告称,公司已根据香港收购守则第2.1条,委任浩德融资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要约人)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提出的私有化建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

公告显示,浩德融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持牌进行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受监管活动的机构。其就私有化建议所出具的意见函,将载入后续寄发予公司股东的计划文件中。

同时,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由无直接或间接利益的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傅廷美博士、陈家强教授及廖仲敏先生——组成,并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批准浩德融资的相关委任。

此前,国泰君安国际与要约人已于2026年8月7日发布联合公告,披露要约人拟通过协议安排方式对公司进行私有化,并列明该建议需满足的先决条件。公告特别提醒,私有化建议(包括相关计划及购股权要约)须待所有条件达成或获得豁免后方可实施,存在未必能最终生效的可能性。公司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证券时应保持审慎,并在有需要时咨询专业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国泰君安国际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闫峰博士(主席)、祁海英女士;非执行董事虞旭平女士、董博阳先生、邹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傅廷美博士、陈家强教授及廖仲敏先生组成。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告内容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具误导性的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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