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3757)近日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的设置目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及运作机制,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梳理公告要点如下:
1. 设立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结构。
2. 组织架构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须为独立董事; • 委员中需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满可连任; • 当委员人数低于法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补选,期间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
3. 主要职权 • 制定并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程序及任职资格;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多元化政策,并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 • 评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各董事履职情况; • 就董事继任计划提出建议,并支持公司至少每两年评估董事会绩效; • 对连任超过9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新任独立董事人选出具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议事规则 • 会议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 议案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 相关部门应配合提供材料,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 会议记录及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与会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5. 生效时间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罗博特科表示,提名委员会的设立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董事会及高管层人员结构的专业性与多元化,持续优化决策效率与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