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09976)发布新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将于H股上市日起生效

公告速递
09/08

2026年8月,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9976)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根据文件,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治理结构,重新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作机制。主要要点如下:

1. 设立背景与生效时间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进行修订。新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2. 组织架构 • 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 主任委员须由具备适当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担任。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3. 会议机制 • 审计委员会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可视情况随时召开。 • 会议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会议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4.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工作;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续聘或更换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 审阅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关注重大会计政策变动、重大调整及持续经营等事项。 • 监控公司财务报告制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提出解任建议等。 • 定期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高风险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报告。 • 相关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任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等。

5. 保密与合规要求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披露相关信息。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如有冲突时,将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

公司表示,新版细则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为即将进行的H股上市奠定治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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