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卡曼德机器人(09615,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公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下称“细则”),以强化董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职能,完善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体系,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守则》等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其中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由具备《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适当专业资格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主要职权包括: 1. 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其独立性、审计程序及质量; 2. 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并执行政策; 3. 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情况,并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 4. 监查年度报告、半年报等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和重大财务申报意见; 5. 检查财务、审查内控制度及风控体系的有效性; 6. 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合规性; 7. 依法行使监督董事、高管职务行为等《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其中一次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召开。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出席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且至少包含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议案需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如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主席享有额外一票决定权。所有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其中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条款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同时原《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失效。公司董事会负责对细则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