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末科技(06731)公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明确架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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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本末科技(06731)近日披露《本末动⼒(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提名委员会定位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就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资格审核、任期安排等事宜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1. 组织架构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多数,且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经董事会任免;当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超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代理。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成员人数发生变化时,董事会将按规定及时补足。

2. 主要职权 • 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并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审查。 • 广泛搜寻并提名董事候选人,向董事会就董事委任、连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 • 就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 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并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 • 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绩效,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 运作机制 •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席或半数以上委员可随时提议召开。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方为有效,议案须获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赞成与反对票相等时,主席享有第二次表决权。 • 委员若与议题存在利害关系,应及时披露并按规定回避表决;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的,由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 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会前准备及资料保障;董事会秘书负责联络、会议组织及决议落实。

4. 资源与信息披露 • 公司承诺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委员会可决定聘请猎头等中介机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委员会职权范围将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对外披露;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回应股东提问。

公司董事会表示,《工作细则》的通过将帮助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如遇未尽事宜,提名委员会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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