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森智能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02261,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流程与董事会多元化建设作出制度性安排,重点内容如下:
1. 组织架构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须任命至少一名不同性别成员。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 – 任期与董事会保持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
2. 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若委员身份变动导致资格丧失,董事会将按规程补足人数。
3. 主要职责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 就董事提名、董事长及总经理继任计划、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检讨董事会结构、人数及技能组合,并就配合公司战略的调整提出建议。 – 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表现。 – 制定并审阅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4. 会议制度 –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原则上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之前进行。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其中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允许电话、视频或书面传阅等电子通讯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高管、候选人及外部顾问列席。 – 会议决议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 资源与报告 – 提名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委员会应就其职责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6. 生效日期 – 该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施行。
此次规程的发布,为公司高管选聘及董事会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