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3958,下称“东方证券”)在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多功能厅同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一、出席情况 1. 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合计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064名,代表表决权股份5,603,769,848股(其中A股5,013,451,473股,H股590,318,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340%。 2. A股股东会: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063名,代表A股5,013,451,473股,占A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768%。 3. H股股东会: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名,代表H股570,399,074股,占H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15%。
二、核心议案及表决结果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获99.4787%赞成通过。 2.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下设14项子议案,A股、H股及合并表决结果赞成比例均在99.33%至99.36%之间。 3. 《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获99.3312%赞成。 4.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获99.3354%赞成。 5. 《关于审批清洗豁免的议案》获99.2519%赞成。 所有议案均达到法定表决通过标准,其中需特别决议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
三、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1.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 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形成的全部决议依法生效。
四、后续安排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东方证券将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按相关监管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东大会的高比例赞成表决为公司后续并购整合及资本运作奠定了决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