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发布《内部审计章程(2026年第二次修订)》明确审计职能与治理架构

公告速递
08/28

2026年8月28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3988.HK,下称“公司”)发布海外监管公告称,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2026年第二次修订)》。

公告显示,新版《章程》共十章,系统规范了集团内部审计的宗旨、目标、工作范围、职责与职权,以及报告路线、独立性与客观性、工作标准、质量保证和审计外包等事项。要点如下:

1. 宗旨与目标 • 内部审计以“改善公司运营、增加价值”为宗旨,协助管理层履行控制职责。 • 目标包括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监管规则、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体系、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等。

2. 工作范围 • 覆盖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本行战略及年度业务计划落实情况、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反洗钱合规、财务报告完整性、信息系统安全等十二项内容。

3. 职责 • 制订中长期及年度审计计划,统一调度审计资源。 • 评价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有效性,并提供审计确认与咨询服务。 • 及时向党委、董事会报告审计发现,与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保持沟通。

4. 职权 • 审计人员可不受限制地接触相关资料、资产和人员,并可列席相关会议。 • 对审计发现问题,有权向党委、董事会及管理层提出处理建议。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5. 报告路线 • 公司实行垂直一体化审计管理模式,由总审计师负责集团审计工作。 • 董事会拥有审计章程批准权及总审计师任免权,审计委员会负责绩效考核和薪酬建议。

6. 质量保证与外包 • 公司将定期开展内部和必要的外部评价,持续提升审计质量。 • 特殊专业领域可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外包,但须符合独立性原则。

《章程》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施行,并废止原《内部审计章程(2026年修订)》。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包括葛海蛟、张辉、刘进、蔡釗、张勇、黄秉华、刘辉、师永彦、楼小惠、李子民、讓•路易•埃克拉、喬瓦尼•特里亞、刘晓蕾、张然、高美懿、胡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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