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3228)披露《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其战略与ESG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设立目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及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该细则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将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并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在主任委员无法履职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连选连任。
为提升决策科学性与执行效率,委员会下设两大工作小组: 1. 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负责重大投资前期准备、立项审查及评审,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2. ESG执行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联合公司多个内部部门,对ESG目标制定、执行及进度追踪提供支持,并向委员会汇报相关事务。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 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及资本运作建议; • 制定并定期审阅公司ESG管理方针、战略及架构; • 审核ESG执行小组制定的ESG目标,监督落实并跟踪进度; • 识别与评估ESG风险与机遇,审阅年度ESG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 •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相关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原则上应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以过半数通过为生效标准。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议案及表决结果将书面报送董事会。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须对会议内容保密。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保留对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