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比亚迪股份(0121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目标、运作机制及职责范围。
细则显示,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并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委员会会议可由半数委员或主席提议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公司需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向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并将资料保存至少十年。
在职权方面,细则列明九项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监督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进展并评估相关风险;审阅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公开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等。委员会的提案将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将按照境内外适用法律法规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