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本末科技(06731.HK,全称“本末動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就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人员组成、职权范围及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框架并强化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
关键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 • 审计委员会隶属公司董事会,设委员3名,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 至少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会计专业资质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在离任或不再享有财务利益起2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 • 审计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2. 职权范围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工作成效,并就其委任、续聘或更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监督内审工作,审阅年度内审计划及报告,并确保内审部门拥有充足资源和适当地位。 • 审阅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关注会计政策变更、重大判断、重大调整、持续经营假设和法规遵从等事项。 • 检讨公司财务监控、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督促内外部审计协同,并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及投资活动。 • 负责研究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第D.3.3条所列事项。
3. ESG职责 • 審議公司ESG战略、中长期目标及政策,监督执行情况。 • 监督重大ESG风险与机遇的识别、评估及应对。 • 审议年度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 督导ESG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并协调必要资源。
4. 会议机制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并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且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到场。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若赞成与反对票相等,委员会主席拥有最后一票决定权。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审计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回应股东提问。
5. 生效时间与修订 该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实施;如与现行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存在冲突,将以相关规定为准。未来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通过完善审计委员会治理与ESG职能安排,本末科技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为后续H股上市奠定制度基础。